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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标准化等四项达标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永政发〔2014〕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标准化等四项达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65号)有关规定,经考核,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
(一)镇(街道、区)优秀奖(奖励8万元):古山镇、芝英镇、石柱镇、经济开发区;
(二)重点部门一等奖(奖励4万元):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消防大队;
(三)一般部门一等奖(奖励2万元):教育局、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公司;
(四)一般部门二等奖(奖励1万元):水务局、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质监局、文化局、旅游局、卫生局。
二、年度四项达标工作考核奖
(一)四项达标镇(街道、区)(奖励4万元):东城街道、方岩镇、舟山镇、唐先镇;
(二)三项达标镇(奖励3万元):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前仓镇、象珠镇;
(三)二项达标镇(奖励1万元):西城街道、龙山镇、花街镇。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国家二级标准化奖励10万元)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尤奈特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中信厨具有限公司、春天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以上获奖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部门单位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