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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暂停活禽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4〕4号
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和本市相关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全市活禽交易市场实行休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市期间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具体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区)负责落实。
二、关闭后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工商局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市场的全面清扫、消毒和封闭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做好技术指导。市场内滞留的活禽由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督促市场主办方统一收集,由相关镇(街道、区)会同市农业局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
三、禁止外来活禽进入市域,加强交通卡口管理,暂时停止外来活禽进入市域的备案和报验,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四、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交易行为,城区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街道(区)负责配合落实;农村活禽交易行为由镇(街道、区)负责落实。
五、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区)负责配合落实。
六、全面开展禽鸟类动物H7N9禽流感病毒的紧急监测,家养殖场由市农业局负责,候鸟栖息地、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动物园、公园等场所由市林业局负责。
七、暂停城区信鸽放飞活动,具体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落实,暂停动物园、风景区的观赏禽类、广场鸽的表演和放飞活动,具体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