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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姚勇敢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永政发〔2015〕16号
姚勇敢,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专文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983年10月参加工作,原系永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国土所工作人员。2014年5月29日,姚勇敢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依法逮捕。
2014年11月2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年第1677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姚勇敢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姚勇敢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