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的若干意见
永政发〔2014〕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和各镇(街道)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整体转让和分割转让)。
二、转让条件
(一)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整体转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