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浙江刚自达工贸有限公司8·14触电
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永政发〔2014〕129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浙江刚自达工贸有限公司8·14触电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你局与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