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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4年度永康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标准化等四项达标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永政发〔2015〕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标准化等四项达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65号)规定,经考核,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
(一)镇(街道、区)优秀奖(奖励8万元):芝英镇、龙山镇、西城街道、前仓镇;
(二)重点部门一等奖(奖励4万元):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消防大队;
(三)一般部门一等奖(奖励2万元):卫生局、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旅游局、供电公司;
(四)一般部门二等奖(奖励1万元):林业局、民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质监局、教育局、供销总社。
二、年度四项达标工作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