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浙江安邦物流有限公司12·13高处坠落
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永政发〔2015〕25号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浙江安邦物流有限公司12·13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你局与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