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GYKD00-2015-0003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
使用权分割及转让政策的若干意见
永政发〔2015〕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及转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浙商回归创业创新园和各镇(街道)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割及转让(包括整体转让和分割转让)。
二、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
(一)分割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