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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市潜力工贸有限公司5·12物体打击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永政发〔2015〕76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潜力工贸有限公司5·12物体打击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5〕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你局与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抓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现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