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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永康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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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永康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发20157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永康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5527

永康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市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永康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高等招生委员会、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201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55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化我市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阳光招生政策,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下(19999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中职、中技的年龄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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