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集镇纳污管网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永政发〔2015〕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结合目前我市镇级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现就加强集镇纳污管网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各镇(街道、区)要充分认识“治污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把“治污水”列为镇(街道、区)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年度目标计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把“治污水”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永康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制定纳污管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程实施方案和措施。为便于筹集利用各类资金,纳污管网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须报市建设局。
二、强化规划,规范设计
各镇(街道、区)在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给排水专项规划,集镇纳污管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在给排水专项规划的指导下,严格按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编制。初步设计应进行论证,确保管网设施的科学性。施工图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保证图纸设计质量。
三、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各镇(街道、区)要加快集镇纳污管网建设进度,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意见》(永政发〔2014〕80号)要求,严格排水排污管理,对新建项目中的排水内容及排水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建立工程污水排放验收制度,对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实行相应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是严格工程项目建设法定程序,办理工程立项、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另一方面是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落实业主、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从项目审批、图纸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层层落实,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纳污管网建成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管理,各镇(街道、区)要组织维护管理人员,落实维护资金,做到日常检查、清理、维修工作。
四、落实资金,严格监管
集镇纳污管网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进行筹集。接入污水处理厂的集镇污水主管网建设经费参照《部分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市府办专题会议纪要〔2009〕82号)由市财政拨付60%(不含经济开发区和城西新区);集镇区域范围内的村和不能列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城郊村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经费参照《永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永委办发〔2014〕114号)补助标准执行(即采用村域自建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按户均6000元补助,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按户均5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道、区)及社会力量筹集,同时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以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通过项目包装,如上级对该项目有奖励补助的,奖励补助资金先拨付给项目承建的镇(街道、区),如奖励补助资金超出镇(街道、区)承担的资金,多出部分归市财政。根据《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3〕102号)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永财建〔2014〕77号),集镇纳污管网建设要严格工程概算审核、预算审核、工程变更登记、决算审计等制度,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工程招投标后,经镇(街道、区)申请、市建设局审查,市财政出资部分按工程进度予以拨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市财政出资部分的80%,其余待决算审计后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