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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6〕2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永康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永政发〔2016〕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公安局交警大队等23家先进单位和陈庆等6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先进单位(23家)
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
步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永康市百得工贸有限公司
永康市耘邦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红太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永康市惠康砂轮有限公司
浙江华亚杯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富南盛工贸有限公司
永康市兴昊塑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龙鹰飞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永康弘福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新欧铝木门窗有限公司
浙江信普工贸有限公司
新多集团有限公司
永康市包装有限公司
永康市龙宝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浙江环新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市花川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
永康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紫微建筑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69名)
陈 庆(市府办) 胡 璇(监察局)
应跃星(检察院) 童 政(总工会)
胡军伟(公安局) 钱 忠(交警大队)
徐梅生(经信局) 杨杰明(教育局)
汪 渭(民政局) 曹路华(财政局)
方 钦(人力社保局) 夏伏骥(国土局)
朱林敢(建设局) 王富强(卫计局)
周 卓(环保局) 朱洪双(安监局)
胡美如(城管执法局) 林志刚(旅游局)
程 雁(体育局) 金梅旭(供销总社)
陈邦完(总部办) 周炳辉(市场监管局)
程 勇(质监局) 朱青云(安全监察大队)
王剑峰(城管执法局) 吕 雄(交警大队)
陈学军(公路段) 陈 志(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