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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16年度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批复
永政发〔2016〕13号
市发改局:
《关于要求批准2016年度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请示》(永发改〔2016〕10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该稽察计划(详见附表),请你局按照《省发改委省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稽察〔2015〕770号)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监察、财政、国土、交通、水务、审计、规划等部门协作,组织和实施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投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2016年度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