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永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永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负责宣传动员方面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等方面工作;市农林局、市水务局负责规模经营农业和农业生产单位普查等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