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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创业园的批复
永政发〔2016〕4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在黄城里村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园的请示》(浙永经管〔2015〕76号)收悉。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创业园
区域范围界定如下:创业园位于经济开发区黄城里村,东至五中路,南至永东一线,西至金温铁路,北至苏溪。一期建成区面积86500平方米、628间,二期建成区面积134800平方米、826间,合计1454间。
二、创业园建设和管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业园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注册成立专门企业作为主办主体。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主办主体要切实做好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同意对创业园主办主体、入园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一)对园区主办主体的扶持政策:
1.鼓励加快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在创业园一期整体入驻率超过50%,市财政按100万元/年给予园区主办主体财政补助,从入驻率达标起连续补助三年。
2.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提升功能。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在创业园一期整体入驻率超过50%,对园区内实施的电子商务创业园配套改造工程,如网络光纤、电信、移动等管线,新建电子商务创业园需完善的公共服务项目(如数据中心、公共呼叫中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给予补助。补助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工程竣工后,经你单位验收合格的,按审计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累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