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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调整方岩镇等区域公益林的批复
永政发〔2016〕37号
市农林局:
《关于要求变更调整方岩镇等区域公益林的请示》(永农林字〔2016〕20号)悉。根据《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等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调整方岩镇大园村等26个公益林小班157亩省级公益林。
二、按照公益林建设规模总量平衡要求,同意调入舟山镇一村3个二类小班共157亩为省级公益林。请你局会同有关镇(街道)将涉及变更调整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协议、资金发放清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属性数据库及矢量数据库等档案资料及时完善到位。
三、请你局认真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公益林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附件:1.2015年永康市公益林变更调整一览表
2.2015年永康市公益林调入小班一览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