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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KD00-2016-0012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16〕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方案》已经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方案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为加快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以去杠杆为突破口,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规范企业融资行为。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工作目标。自试点启动起,将按照“一年协调化解,两年见成效”的目标要求,打好“两链”风险化解处置组合拳,提升永康市化解企业“两链”风险能力,到2017年企业保证贷款占比不高于35%,规上企业资产负债率比2015年底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力争在短期内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体系。加快“永康制造”由速度向质量转变、产品向品牌转变、制造向创造转变,全力将永康市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县域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化解机制,降低企业杠杆率。
1.建立完善涉险企业分类处理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2号)精神,对涉险企业分帮扶类、退出类制定帮扶方案。按责权利一致原则,由主办行提出分类帮扶意见,银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对帮扶企业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再由企业帮扶办协调帮扶方案落实。
2.建立担保贷款追偿化解机制。遵循司法审慎、协调优先原则,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坚持先处置主债务人、后追偿担保人;在财产保全时,先行保全主债务人财产、抵押物以及涉贷财产,慎用冻结企业结算账户的保全措施;在企业(保证人)承诺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经债权银行协商同意,可采取“延缓代偿”、“挂账停息”的办法延缓代偿担保债务。对涉及重大互保风险的案件,申请案件属地管辖权的同时以“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为总体思路,依法畅通立案通道,简化立案手续,缩短审判周期,探索“执转破”工作新机制,实现破产案件受理的常态化简易化。
3.建立企业存量资产收储平台。按照“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建立企业存量资产收储平台,稳定资产价格,强化抵押融资功能。对依法三次拍卖未成交或经研究需收储的出险企业存量资产进行收储,并按市场规律对要素资源进行再分配。
4.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简化贷款担保关系和层级。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按注册资金10倍放大,优先为主债务企业与担保企业均为纳税200强的银行保证贷款提供担保置换业务。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为实行保险。
5.建立不良资产快速处置通道。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平台,用好用活不良贷款清收、核销和转让等政策。重点对接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成立资产管理分支机构,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处置通道,积极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积极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实行“一市一行一包”。
(二)建立健全企业多元融资机制,增加直接融资比重。
1.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争到2017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大力推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积极扩大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股债结合产品规模,争取试点发行绿色债、创投债、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等新债券品种。积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2.设立政府产业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首期30亿规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永康市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时尚五金及家居用品、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信息经济和现代服务、文体用品和影视旅游等“五大百亿”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民生工程建设。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鼓励担保方式创新,减少互保类贷款的总额与比例;进一步盘活资产融资,引导以资产抵押担保置换保证担保;拓展有效抵质押物的范围,推行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动产,商标、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保单、出口退税、排污权、经营权等经营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不动产开展抵质押贷款;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大力推广“增信贷”等金融创新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建立健全政银企联动机制,规范企业融资行为。
1.加强金融杠杆的风险管控。推进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金融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确保杠杆率等金融主要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在授信审批和资产处置、出具承诺书等方面授予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应的权限,并在不良资产处置和新增贷款中给予一定的额度倾斜。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互联开放共享,培育和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为企业去杠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深化《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维稳警示约谈》制度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利率。规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理规范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和项目。按照“普惠式、低成本、免担保”的原则,进一步扩大 “转贷通”、“应急周转金”项目的业务受理范围,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使用成本。
4.加大金融工作考核力度。按照“去杠杆”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考核。重点对信贷投放、金融稳定、社会贡献、金融创新等各方面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综合减负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实施并落实“营改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继续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国家规定落实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深化永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办理改革,改“先征后退”为“即征即免”模式,进一步提升优惠政策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