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金政发〔2020〕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块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按照年度财政预算拨付到位。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落实普查机构办公场地,配备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提升信息化水平,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