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5〕8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县相继受5号、9号、13号和15号台风的影响,许多地方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经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全县共有房屋倒塌户164户,倒塌民房220.5间,其中重建户96户,重建间数137间,因灾造成危房39户59间。为了尽快完成重建任务,确保重建对象2006年春节前有房住,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倒塌房屋重建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乡镇和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5号、9号台风灾后房屋倒塌的若干意见》(永政〔2005〕100号),做好重建各项工作,全力帮助重建户重建家园。
二、重建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各有关乡镇要帮助和督促重建对象尽快开工建设,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民政、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优化服务,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重建工作,要在9月底前全面启动;10月15日之前,要完成选址工作;2006年1月15日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2006年春节前,重建户搬入新居。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要把重建工作列入下半年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包干联系制度,每一户都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重建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指导帮助各有关乡镇开展重建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附件:5号、9号、13号、15号台风房屋倒塌重建户及危房情况汇总表。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5〕81号.pdf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5〕8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