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5〕6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认延续“迈利达”等商标为2005年度
永嘉县名牌商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永嘉县名牌商标认定条件具体标准》的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名牌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在2002年度认定的县名牌商标中符合延续条件的温州迈利达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的“迈利达”商标、浙江能人鞋业有限公司的“NENREN”商标予以确认延续,有效期三年。
浙江百草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蒙制衣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确认延续申请,因此撤销“百草园”、“DONGMENG”商标为永嘉县名牌商标的资格。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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