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5〕44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我县普通住房标准规定如下: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5〕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