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6〕78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稳定,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更好地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促进我县经济文化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等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中国银行永嘉县支行等单位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66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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