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6〕72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授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工作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授权范围,以文件形式向窗口授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确定的即办事项(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当场予以办理)和一审一核事项(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通过审查和核准两个环节予以办理,其中审查环节必须在中心窗口办理,核准环节一般应在中心窗口办理,也可以由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办理)要以本部门单位文件形式向窗口充分授权。授权文件要抄送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67252560)。
二、按照“人随事进”的原则,选派合格的审批责任人员进驻中心窗口,担任审查员(或受理员)、核准员(或主办员)。审查员(或受理员)必须由窗口工作人员担任;核准员(或主办员)一般应由窗口工作人员担任,如个别窗口确因人员暂时不能到位的,可以由科室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担任。审查员(或受理员)、核准员(或主办员)可以兼职使用,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应按AB岗制配备到位。
三、加强对窗口授权工作的督查力度。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力关心支持“中心”窗口工作,要把规范窗口授权工作作为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过问了解窗口审批办理情况,并明确一名人员专门督办这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部分实行“即办制”和“一审一核制”的审批事项目录
2、部门单位授权文件样式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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