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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6〕2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农业机械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新式农机具不断增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撤乡并镇,乡镇农机员调整较大,加上统计渠道不畅、统计手段落后、统计方法传统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业机械拥有量变化情况未能及时加以反映,转卖、报废机械未及时办理转户、注销,新增农机具没有完全纳入管理,致使农机化管理统计数据不准确。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农机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机械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的农业机械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普查原则
(一)工作目标:查清全县各类农业机械的数量、结构、使用状态及分布情况,完善农机具台账,掌握各乡镇农机化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普查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解释,坚持普查重点与非重点相结合,全面系统准确搜集整理农机化普查资料。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农业机械普查范围是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实际拥有的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待修的机械,不包括已经报废的、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以及专门用于农场工业、森林工业、远洋捕捞、非农业运输、科研教育、国有和中小企业的机械。普查项目包括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植保机械、运输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茶叶机械、食用菌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及其它农业机械。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普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县农业机械普查从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县核查汇总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宣传发动。农业机械普查是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发动,层层统一思想,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农业机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府办林建光为组长,县农业局汤志远、县统计局谢小和为副组长,成员有戴成新、陈瓯芳、沙胜亮。各乡镇农业分管领导要抓好各自辖区的农业机械普查工作。
(三)强化培训,统一口径。县农业局要对乡镇、村级农机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按省农机局统一制作的普查登记表、汇总表进行登记、汇总,确保基础调查材料的准确性。
(四)高度负责,保质保量。乡(镇)、村普查员必须认真负责,进村入户逐机进行核实登记,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机。村普查员完成的农机普查登记表,须有村社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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