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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10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70号)和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平安边界建设中做好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浙山办〔2007〕3号)文件精神,保持我县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永嘉”建设,现就开展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平安边界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山林纠纷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排查调处山林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表现;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认真部署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排查摸底不仅可以查清山林纠纷的基本状况,还可以掌握纠纷双方的思想动态,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各乡镇要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进行排查。要以村为单位,逐户逐村,全面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做到边排查边调处,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防微杜渐上,对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山林纠纷事态扩大和升级。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要及时掌握山林纠纷事态的发展并逐件登记,建立档案,按山林纠纷积案登记表、汇总表登记造册(见附件1、2),于2007年10月15日前上报县山林办。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统一实施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中按照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的调处原则,努力做好山林纠纷矛盾化解工作,特别是对纠纷矛盾易激发的积案和纠纷比较多的边界毗邻乡镇,做到互通信息,随时掌握山林纠纷动向,共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排除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隐患,努力杜绝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附件:1、永嘉县山林纠纷积案登记表
2、永嘉县山林纠纷积案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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