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7〕79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我县被列为省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试点县,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浙江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监办〔200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落实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综合治理的目标:通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综合治理的任务:通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加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农民负担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适应新的形势、研究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形成减轻农民负担教育经常化、工作制度化、监督实时化、查处再强化,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纠,有纠必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逐步构建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监管,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的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与整顿整改工作,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服务性收费)。二是加强农业生产性收费、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涉农收费的监管。三是各乡镇加强对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行为。四是做好对农民补贴、征地补偿资金、村级集体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克扣和拖欠农户或集体的各项补助、补偿款,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各乡镇、各涉农收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方案,并将治理工作方案天 8月20日前上报县减负办。
(二)排查问题阶段。各乡镇、各涉农收费单位根据涉农收费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涉农收费项目开展逐项排查。排查重点:是否存在自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以及乱摊派、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企业)接受咨询、设计、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8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乡镇、各涉农收费单位对排查出的违规涉农收费项目要分门别类,分析整理,制订具体整改意见。对违反减负和惠农政策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各乡镇、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止和预防问题复发的角度,研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9月15日前完成)。
(四)审核验收阶段。各乡镇、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台帐,形成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迎接县验收。(1)主报告。内容包括主要问题、基本做法、整改措施、工作成果和建议等。(2)附件。退还农民款项的名单(有签字)、有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制度建设等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涉农收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机构,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处理有关问题。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多收或不该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农民,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挪用、克扣和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集体。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各乡镇、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提高公示质量。
(四)确保上报材料质量。各乡镇、涉农收费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步骤和时间的要求,及时将综合治理方案、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综合治理总结上报县减负办。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材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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