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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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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72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

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9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市民政局等温州市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0775号)精神及县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目标。

按照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式实施救助,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通过分批分年实施救助,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摸清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并从我县农村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计划;要与正在实施的“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村庄整村迁移工程、旧村改造工程、灾民倒房重建、地质灾害避险迁移安置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建设。

2.因地制宜,分类救助。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问题,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实施分类救助,不搞大拆大建。

3.自力更生,多方帮扶。要立足农户自力更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三)实施时间和任务。

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采取先难后易、分年实施、分批进行的方法,总体时间从20071月开始至201012月底前完成。具体任务根据市政府年度下达的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

三、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1.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 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3.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又没有其他住房、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但未按规定参加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的除外。

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救助。救助住房建设方案经县规划建设部门认定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乡镇要以指导帮助为主,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乡镇政府可采取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危旧房。

(三)救助标准。

1.建筑面积。新建、改建、置换面积以救助对象户籍实际在册人口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扩建救助面积按扩建后的总面积达到上述标准掌握。需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户“安全、实用、卫生、经济”。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两层或三层砖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四)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上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的行政村,本年度不得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家庭成员身份、现有住房情况、低保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公示5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核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评议工作要在当年的3月底前完成。

(二)审查、核准工作要在当年的4月底前完成。615日前,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等有关单位,完成核准救助对象住房的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

(三)71日前组织施工。

(四)12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由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规划建设部门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验收,对质量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房拍照存档,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做到严格把关。并及时将验收情况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检查验收组、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按25%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结合永嘉实际,20078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完成本年度住房救助的申请、评议、审查、核准工作;20079月底前完成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20071010日前组织施工;2007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并做好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组与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由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共同筹集。政府补助资金由县、乡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资金保障。按照“受助对象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原则,除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县、乡镇两级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要根据当地实际再予以适当补助,村集体经济困难的,县、乡镇要增加补助比例,确保资金到位。

(三)补助标准

1新建、扩建、改建和置换住房。新建、改建、置换住房的根据救助面积标准给予救助,扩建住房的按救助标准内的扩建面积给予救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每户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修缮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修缮总额的50%,每户补助总额1口之家不超过2000元、2口之家不超过3500元、3口之家不超过5000元。

(四)政府补助资金的负担比例。根据各乡镇的财政收入情况分类确定,沿江五镇县财政补助70%,镇财政补助30%26个省市欠发达乡镇县财政补助100%;其余乡镇县财政补助90%,乡镇财政补助10%。县财政补助部分已包括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免收有关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救助资金专户,省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到位后,县财政补助资金要在当年6月底前划拨到救助资金专户。

2.补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下拨到乡镇,落实到村,核算到户。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完成基础工程时拨付50%;主体完成时拨付4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10%。置换项目在签定置换协议时,拨付30%;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拨付70%

3.要严格控制新建或拆建的面积,对违章少批多建的救助户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建立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到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各乡镇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实事工程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明确职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县房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民政、财政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特事特办,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房管部门要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牵头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房救助的土地审批。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规划审批;提供建房通用设计图纸。民政部门要做好对上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的复核;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需求动态数据库。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同审计、监察做好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依靠基层。乡镇政府是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帮助救助户按基本建设程序制定改造方案,建立一户一档制度,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做好工程进度的推进工作。

(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使农村困难群众认识到改善住房条件要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同时,发动群众以出钱出物或投工投劳的形式开展互帮互助,减少建房资金。

(五)加强监管。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之前,将本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进度上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进行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督促检查。

(六)完善资料。建立定期报表制度,要结合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到位,以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考评。

   

附件:永嘉县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分配表

 

 

二○○七年八月七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7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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