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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69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汛期危旧房屋安全检查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县正处汛期和台风季节,为了认真贯彻全国防汛抗洪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危旧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汛期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全县各类危旧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学校校舍和居民住宅。
2、检查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房屋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二、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从7月下旬至9月上旬
1、自查阶段(7月下旬至
2、汇总整理报送阶段(
3、整改落实阶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乡镇及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房屋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2、加强监控,消除隐患。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摸清房屋安全隐患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要定人、定位、定措施、定方案,按步骤实施重点监控及整治,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人事故。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修缮加固的坚决督促产权人修缮加固,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危险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思想工作,并在生活上尽可能予以方便、照顾。
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操作和依法处理的原则,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到方案、人员、责任三落实,加强对辖区各类房屋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进行房屋安全检查、排险整改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不力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县房管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检查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管理台帐和档案,建立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特别要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的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永嘉县危旧房屋安全检查自查表
2、永嘉县危旧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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