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7〕6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永嘉县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业最低参保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顺利实施《永嘉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永政发〔2004〕107号),确保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平稳过渡,现将永嘉县2007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行业最低参保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业最低参保率实施时间
根据永政发〔2004〕107号文件精神,永嘉县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业最低参保率从
二、行业最低参保率具体标准
制造业中泵阀机械类行业的最低参保率为50%,其他制造行业均为35%;餐饮服务业、建筑业为35%;交通运输业、娱乐业为60%;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房地产业等为100%。此次尚未明确的其他行业最低参保率,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县地税、财政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在60%-100%幅度内研究确定。
三、用人单位参保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现行实际参保率低于公布的行业最低参保率的,按不低于公布的行业最低参保率申报参保;用人单位现行实际参保率高于公布的行业最低参保率的,按其现行实际参保率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按实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或地税部门开展税务稽查时,发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或瞒报职工工资总额的,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再享受该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期政策,对少报或瞒报部分,改按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附件:永嘉县各行业最低参保率表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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