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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5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统计工作,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6年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检查范围为2006年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对于重大统计事项延伸检查至2007年。
二、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情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配备情况;统计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情况。
(三)其他重点检查内容
1、有否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上报的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销售产值、销售(营业)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数据统计是否真实;
2、有否伪造、篡改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统计资料;
3、有否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4、有否妨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
5、有否违反有关规定,逾期未办理统计登记、变更统计登记手续或者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统计工作;
6、其他违法统计行为。
三、方法步骤
检查活动从6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自查抽查等形式,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20日)
各乡镇及县统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紧围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不断夯实统计数据,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这个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今日永嘉、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通过设置统计宣传教育咨询点、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要求各乡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写出 2006年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自查总结,并填写《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于2007年7月20前上报县统计局(联系人:胡强,机关网629966)。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县人大、县政府将召开沿江乡镇及部分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座谈会,并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开展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要求各有关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21日至8月底)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被检查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县统计部门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于8月底前将处理结果汇总后专题向县人大、县政府汇报。
四、工作要求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今年县人大、县政府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精心安排,以这次《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着力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法治永嘉”建设和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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