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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避灾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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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44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避灾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开展“避灾工程”建设是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救灾、减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进一步整合资源,合理规划,通过开展“避灾工程”建设,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整合各种资源,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环境较好的避灾场所,做到乡乡(镇)有一个避灾中心,村村要有避灾点。

三、时间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610日至620日),一是摸清地质灾害、低洼易涝、危房、山塘水库下游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灾害点分布情况;二是根据历年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状况,摸清需转移安置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情况;三是摸清可利用整合的资源情况(如闲置的学校,原撤并乡镇政府办公楼、新建敬老院、村委会办公室、祠堂、结构比较好的居民住宅等)。

(二)确定上报阶段(621日至631日)(见附件)。一是避灾场必须选择安全地带、结构牢固的房屋作避灾场所;二是本着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和闲置房改造为主,确定避灾场所的建设布局和规模;三是拟定避灾场所改造具体方案;四是确定各村灾民转移至相应避灾场所安置的最佳路线。

(三)实施阶段(71日至731日)。到731日前所有的避灾场所建设必须完成。

四、制订制度,规范管理

避灾场所要制订《避灾场所规章制度》、《避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协调。

五、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各避灾中心要组建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避灾中心主任,分管民政领导担任中心副主任,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各村的避灾点由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避灾点主任,成员由村两委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及时掌握灾民的思想动态,稳定灾民情绪,维护避灾场所的正常秩序;二是在灾害期间,及时向灾民提供食宿,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三是预防灾民的疾病。

 

附件:永嘉县避灾场所建设统计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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