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1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永嘉县第七届名牌商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永嘉县名牌商标认定条件具体标准》,经永嘉县第七届名牌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认定“兽王+图形”等15枚商标为第七届永嘉县名牌商标;确认延续“迷西仕+图形”等5枚商标为第七届永嘉县名牌商标(名单附后)。
永嘉县利多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楠溪山+图形”商标,浙江中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开目+图形”商标,温州爱迪制衣有限公司的“丹歌+Dange”商标,永嘉县爱乐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AILE”商标,浙江变速电机有限公司的“浙凯+图形(指定颜色)”商标未提出确认延续申请,永嘉县雅正拉链有限公司的“KBB”商标,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6枚不予确认延续,撤消永嘉县名牌商标资格。
希望获得永嘉县名牌商标的企业再接再厉,抓住机遇,锐意进取,积极争创市知名、省著名和中国驰名商标,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打造永嘉品牌强县再创新功。
附件:1、第七届永嘉县名牌商标认定名单
2、第七届永嘉县名牌商标延续认定名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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