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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13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示范
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县“三二一”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县效益农业发展迅速,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条件。但也存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了我县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为了推进我县经济特产林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重点,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品结构,使我县的经济特产林在量上稳定增长,在质上取得突破,在效益上显著提高。把政府推动和农民自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构筑示范带动机制,全面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二、创建范围
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为目标,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以种植业为主,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目前暂以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其他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方面要求:
(一)立地条件。1、生态环境优美,产地空气清新、无污染源;2、园地平整,土层深厚,土质肥沃;3、周围有充足的清洁水源。
(二)品种条件。1、栽培品种为优良特色品种,市场适销对路,发展潜力大;2、丰产性好,优质高效,水果已进入初结果期,茶叶进入采摘期;3、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
(三)规模条件。1、种植有一定规模,名优水果种植面积要达200亩以上,其中杨梅300亩以上、茶叶200亩以上;2、基地规划科学,集中连片,种植规范,布局合理,集约化经营。
(四)设施条件。1、交通便利,基地选址应在道路近旁,便于生产和产品运输;2、设施基础条件较好。
(五)技术条件。1、有技术实施负责人;2、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有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基础;3、栽培科学化、规范化。
(六)保障条件。1、乡镇领导重视,农技人员挂钩,专人负责;2、工作措施落实,建设方案明确;3、自筹资金有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一是由乡镇政府根据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条件,推荐当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生产基地申报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二是项目申报由乡镇政府行文申请,以文本形式上报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县示范办),并提供永嘉县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附可行性报告)、法人执业证明、获奖证书、项目建设平面图等材料;三是申报日期从每年的
(二)评估审定。项目申报与信息储备库同步进行,申报项目文本经县示范办筛选建档备案,纳入项目信息库备用,再由县示范办组织专家对项目逐项进行评估论证,选优劣汰,最后评定录用建设项目并予以公示。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详细内容和日程进度表;项目建设所在乡镇要落实生产技术挂钩联系人,实行专人负责制。要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首先向所在乡镇提出要求项目验收的报告,所在乡镇应及时组织对项目的考核检查,建设项目经考核检查,确定已按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的,所在乡镇再向县示范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实施工作总结、绩效评估报告、图片说明等材料。项目验收时间一般定于每年12月份,由县示范办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逐项检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经综合评价,并经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补助政策
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一类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奖励15—20万元;二类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奖励10—15万元。
六、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领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经立项实施的项目所在乡镇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建项目实施小组,认真抓好实施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凡是经验收合格的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单位所生产的产品,县有关职能部门优先予以推介宣传,优先在新闻媒体发布产品销售信息,优先申报龙头企业和省市名优产品的评选,并授予《永嘉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标志牌。
(三)强化服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服务,深入基地农户,做好挂钩联系工作,既要帮助实施单位解决疑难问题,又要积极开展特产经济林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服务指导,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强化管理。县示范办、项目实施小组和项目实施主体要强化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指标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务必要建立财务规章制度,设立专项帐户、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
(五)表彰鼓励:对在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经评定予以表彰鼓励。
附件:1、永嘉县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示范基地验收评分表
2、永嘉县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办法
3、永嘉县经济特产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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