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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12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7年度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考核验收的通知》(永政办〔2007〕116号)精神,县政府于近日成立专项考核组对各乡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在各乡镇、县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保持了消防形势的总体稳定,切实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据统计,全县各地共排摸出居住出租房10272户,存在隐患的出租房户数4858户,已整改隐患的出租房户数4056户,整改率为83.4%,取缔出租房户数459户。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的成效如下:
(一)瓯北镇组成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对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同时制订出详细的工作方案,突出宣传、整改和惩罚机制,制作了万余册宣传资料分发给居民。将清水埠定为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试点村,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二)桥下镇依托专职消防网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报道桥下镇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活动。桥下专职消防队还制作了“桥下消防五进”宣传牌,改装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组织服务队上门服务,设立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三)乌牛镇专职消防队积极当好政府“助手”,克服灭火救援任务重、执勤力量不足的困难,在自身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挨家挨户对居住出租房进行排摸检查,并自掏腰包给困难户买来消防设备,大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桥头镇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能始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软”件建设,制订了《桥头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整改经费支出规定》和《桥头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出勤表》,确保了专项整治经费落实到位,严格规范排查人员出勤率,使排查工作能有效及时开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各地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乡镇经费保障没有具体落实;二是台帐资料收集、档案制作不规范,工作有落实但未能得到具体体现;三是排查业务能力不强,排查人员对居住出租房的定义认识不足;四是缺少原始资料和照片,未建立花名册;五是宣传报道工作不到位,专项整治的氛围不浓;六是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阶段无小结、活动无总结,个别镇尚未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和发放合格牌。
二、考核等级评定与奖励措施
县政府共组织三个考核验收小组对12个重点乡镇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和现场查访等形式进行。经考核,瓯北镇政府、桥下镇政府、桥头镇政府、乌牛镇政府、碧莲镇政府等评定为优秀,上塘镇政府、大若岩镇政府、巽宅镇政府、沙头镇政府、岩头镇政府、枫林镇政府、岩坦镇政府等评定为达标(详见附件)。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07〕38号)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碧莲镇政府等5个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3万元。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稳定。在下步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长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一支由外来流动人口协管员、村安全员为主的居住出租房管理队伍。
(二)必须要求各居住出租房户主到工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居住出租房的最新资料。
(三)继续加大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对已整改的居住出租房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居住出租房要紧盯不放,对拒不整改的居住出租房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四)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各种媒体报道专项整治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悬挂各种宣传标语、横幅,发放消防宣传单并出动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
附件:2007年各乡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工作考评成绩表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1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