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府法发〔2008〕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第一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规定,经依法审核,下列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统计局
永嘉县经济贸易局
永嘉县科学技术局
永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永嘉县公安局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司法局
永嘉县财政(地税)局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规划建设局
永嘉县交通局
永嘉县农业局
永嘉县水利局
永嘉县林业局
永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永嘉县卫生局
永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永嘉县审计局
永嘉县环境保护局
永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永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永嘉县人武部
永嘉县档案局
永嘉县体育事业发展局
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永嘉县房产管理局
永嘉县邮政局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永嘉县国家税务局
永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永嘉县烟草专卖局
永嘉县气象局
中国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
永嘉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
永嘉县公路管理段
永嘉县教育局
浙江省永嘉县盐务管理局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永嘉分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嘉分中心
永嘉县植物检疫站
永嘉县渔政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永嘉渔港监督
永嘉县畜牧兽医局
永嘉县农机监理站
永嘉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永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永嘉县交警大队
永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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