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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文学艺术奖第二届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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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73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永嘉县文学艺术奖第二届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激发我县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提升永嘉文化品位,推进文化大县建设,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63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二届“永嘉县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县政府设立评选委员会,郑小小副县长任主任,朱旭东、汪显华、胡佐光、鲍福星、戴晓燕、杨大力为副主任,陈继达、徐道浙、叶晓锄、肖晓红、程爱兴、陈久道、夏志强、李小江、翁龙信为成员。评委会成员本人申报本届评奖的,在评选过程中一律回避(初评不限)。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县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员(市级及以上正规文艺家协会会员视同为县级当然会员)在200611日至20071231日内所取得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发表类以发表时间为准,获奖类以获奖时间为准)。

三、奖项设置

作家协会(包括诗词协会)设金奖一名、银奖三名、铜奖五名;其余艺术门类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其中金奖须有作品获国家级发表、展出或演出;银奖须有作品获省级发表、展出或演出;铜奖须有作品获市级发表、展出或演出。凡没达到上述要求的奖项,暂作空缺处理。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必须提供2006-2007年的总结材料一式20份。

四、评选程序

.个人向相关协会申报。

.相关协会建立评审小组,自定细则,根据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对要求补助的相关书籍进行审核。

.初评结果报县评选委员会评选。

.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文。

五、评选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715止。

2.各协会上报初评结果时间截止2008815

3.评选委员会评选时间另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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