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防灾减灾日”的批复》(国函〔2009〕1号和《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1号)精神,确定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台风、洪涝、干旱、地质灾害、雷电、森林火灾等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较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根据国家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防灾减灾日”,制订活动方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场、防灾减灾工作检查、全县百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公益性宣传巡演、网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四、积极开展防灾减灾自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积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自查工作。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订落实整改措施,特别要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预案体系。要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防灾减灾重点环节,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能力。
五、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组织有关基层单位,抓紧制定“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配合,并努力将“防灾减灾日”活动纳入到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和实际工作中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18日前报县应急办。
附件: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