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现就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免”对象与检查项目
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一)在我县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检查项目见附件1);
(二)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明》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检查项目见附件2)。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二)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明》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三)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把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6类情况的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其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组织实施
县人口计生局作为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卫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检查任务。县民政、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孕前优生检测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检测任务。县民政、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落实“两免”经费。实施“两免”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均凭登记台帐每季度一次报财政结算,结算标准为婚前医学检查每对235元,孕前优生检测每例70元。
(三)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驻村干部、计生干部要深入村居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当年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第一孩和计划怀孕第二孩的夫妇名单,主动上门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待孕妇女发放《永嘉县优生检测免费卡》,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和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优生优育知识。县民政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引导新婚男女青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生指导站要落实专人负责“两免”工作,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建立个人检查信息档案。对在检查中发现高风险的,要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对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跟踪随访服务。要开通热线电话,加强宣传咨询,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检查项目开展检查,定期对检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工作报表制度。
(四)加强工作督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向对象乱收费、服务态度粗暴等行为。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要对免费婚检、免费优生检测工作加强指导,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2.免费优生检测项目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