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提高直补资金的政策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是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享受补贴的面积为合法耕地上实际种粮的面积。不包括撂荒地、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耕地和其他非粮食耕地。纳入补贴范围的粮食作物品种为谷类作物、小麦和玉米。
二、补贴面积的核定
补贴面积按照上一年度农户实际种粮面积核定。核定补贴面积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分户补贴面积数据由各乡镇政府负责采集、初审和编报,乡镇政府按照农民补贴网管理软件要求的补贴登记表式将数据上报至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负责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和核实。
上一年度的分户实际种粮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和录入农民补贴网等工作,必须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为当年的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后,要根据县农业局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制定补贴方案和标准,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设在县信用联社的直补资金专户。
(二)在补贴发放前,各乡镇政府需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相关数据以村为单位进行再次公示,并将审核无误后的补贴数据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上报县财政局。
(三)县财政局根据收到的乡镇政府经公示审核后上报的补贴数据,及时通知县信用联社将专户中的直补资金,采用“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县信用联社要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对该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补贴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制度,补贴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标准和金额等有关信息数据应当及时录入农民补贴网,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财政、粮食和县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的行政首长,对本单位的农资综合直补有关工作负总责,负责农资综合直补的组织实施。
农资综合直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协调合作,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完成任务。
七、其他涉农补贴如种粮大户补贴、粮食价外补贴工作等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