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09〕7号)和永嘉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含义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
(一)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由各乡(镇)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梳理后报送县安委办。沿江六镇本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原则上按生产企业数不少于1-2%确定,上报县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至少2-4家。其他乡(镇)和有关部门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列入县级或本级的重大隐患。县安委办对各乡镇、部门拟上报的县级隐患进行核实后,报县政府公布挂牌。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等重大隐患,由县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挂牌,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重大火灾隐患由县公安消防部门报上级部门或县政府挂牌,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四)未列入县级以上挂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各乡(镇)、部门应列入本级相应的事故隐患库,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一)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切实地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六个一”(即一个隐患、一个领导、一个方案、一个台帐、一定时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实行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同时将整改方案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并报县安委办备案(联系人:胡文明,电话:67268007, 663373,传 真:67268667)。
(二)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及时督促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进行整治,并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拒不整改或不积极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予以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核销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向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牵头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进行审查验收,或由隐患责任单位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隐患整改评估。牵头单位应将经验收合格材料或中介机构评估合格证明和书面核销申请及时报县安委办汇总,由县人民政府发文予以核销。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逐一梳理、认定、建库,要根据各类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以及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等要求,分别列出县、本级重大事故隐患名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牵头单位、相关单位、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每年要上报二次重大事故隐患,分别于
(二)强化督查。重大隐患各牵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通过现场督查、电话督查、媒体监督、发函督办等方法,抓好隐患整治的落实。县安委办将不定期地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三)硬化责任。重大隐患治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线管理”的原则,做好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的落实。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地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限,硬化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的落实。挂牌整治情况做为各乡(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发生事故的,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拟列入2009年度县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名单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