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期间历来是我县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时段,眼下清明将至,我县的春季森林消防工作已进入最为关键的一段时期。为倡导文明祭祀并切实打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攻坚战,确保我县森林资源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禁火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2009〕2号)规定,
二、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清明森林消防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农民信箱、短信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开展以文明祭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倡导推广植树、种草、献花篮、网上祭扫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各乡镇要尽快将市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和宣传挂图分发到村(居),并及时进行张贴;要安排专门宣传车,深入乡村、旅游点、重点林区周围进行巡回宣传;要动员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到岗到位,开展各种形式的面对面宣传。各森林公园、风景旅游管理处要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森林消防知识宣传,通过森林消防“五个一”、《告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三、继续开展森林消防志愿活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森林消防志愿者在森林消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老人协会、森林消防队伍等志愿者队伍,通过分发和张贴森林消防宣传资料等方式,教育清明上坟人员摒弃烧纸钱、放鞭炮的陋习,倡导清明上坟祭祖栽种长青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新风尚,并引导志愿者发动亲投身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
四、大力加强森林消防督查力度。清明期间,县森林消防督查组要加强对全县各乡镇森林消防工作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森林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员力量到岗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五、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预警能力。今年清明恰逢双休日,上坟祭祖人员将在这两天达到最高峰。若遇高火险天气,森林消防形势将异常严峻。各乡镇加强值班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
六、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乡镇政府,迅速介入调查处理,查明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对违反市政府通告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擅离职守酿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