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林资发〔2009〕67号)和浙江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09〕47号)文件精神,我县被列为第一批全国95个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和全省20个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之一。
《永嘉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已于2009年7月27日经省林业厅批复同意实施(浙林资批〔2009〕5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1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