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强制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监察法》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强制措施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单位(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2008年和2009年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的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查封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冻结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已实施但无行政强制决定书的强制行为也列入此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2.是否发生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3.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超出法定范围和期限。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由于特殊原因,各单位于执法过程中已实施但无决定书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件数等)。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采用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从2010年4月初至2010年7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2.重点检查阶段。
3.整改提高阶段。
4.总结通报阶段。7月份,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将对整个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总结通报,推广相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要求,扎实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能,结合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细化工作对各自涉及的行政强制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统计表,如实反映近二年来本单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力度,整改查处。各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力度,严格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纪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取得成效。此次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凡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重视、不配合、不落实,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和纠正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同时严肃处理该单位或个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永嘉县行政强制措施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