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永嘉县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永嘉县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预案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永嘉县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预案
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群众祭祀活动持续时间长、规模大,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实现“平安清明”,根据森林消防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清明节期间(
一、组织领导
1、指挥:胡宝锋。 副指挥:徐朝新,郑文荣。
2、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森林消防职责。
二、宣传教育
1、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或张贴市人民政府有关通告。
2、各乡镇、国有林场出动森林消防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3、县级有关媒体在重点时段开展森林消防公益宣传。必要时,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发布广播电视讲话。
4、县教育部门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5、县民政部门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并落实主要公墓防火措施。
6、县林业部门在庙宇等重要地段新建一批森林消防警示牌,在主要路口悬挂一批宣传横幅。
7、县旅游部门对景区游客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并开展巡查。
8、全县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森林消防法规的通知》(永森防指〔2008〕3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用献鲜花、花圈、花篮、植树等文明安全方式祭奠故人。
三、督查和火源监管
1、四支县森林消防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护林员到位情况、乡镇值班情况、火源监管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在清明期间全面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散落在林内和林地边缘的坟头,以及有可能单独上坟祭祀重点人员的分布情况。
3、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组织一切力量,不间断地开展森林消防巡护。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散落在林内、林地边缘的零星坟头等重点地段和中午、傍晚前后等重点时段的野外火源监管。
4、各乡镇要强化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及痴呆人员等森林消防“重点人群”的管理,重点突出对上坟祭祀老年人的监管。
5、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督促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12支县级骨干森林消防队伍、5支公益林森林消防队等森林消防队伍要对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联防巡查,必要时,可设立检查哨,收缴上山火种。
四、值班调度和应急处置
1、县、乡镇、国有林场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消防信息的畅通。
2、清明法定休假日(雨天除外),各乡镇要安排一半以上人员加班,做好应急准备。
3、严明森林消防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森林消防日报告、零报告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在第一次知道火情20分钟内报告县森林消防指挥部,不得迟报、瞒报。每日下午四时前将一天火情信息报告县森林消防办。
4、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反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位。若需县级骨干队伍支援扑救,应及时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报告。
6、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林公安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给予曝光。
五、保障措施
1、各乡镇要储备足够的扑救物资,并做好扑救时的后勤保障。
2、各乡镇要制定巡查计划表,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给巡查队伍以适当补贴。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