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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用地擅自增加容积率补收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审批建设和产权登记,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工业用地擅自增加容积率补收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擅自增加容积率,经县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未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并符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县政府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程序给予处罚,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县规划建设部门给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补交:

(一)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擅自增加容积率超出原规划审批容积率的部分(但在永政发〔200755号文件允许的容积率标准范围内),按照本文附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擅自增加容积率超出合同规定容积率的部分,按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浙建法〔20074号)文件规定属于合理误差范围内的,按原中标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擅自增加容积率部分经县规划建设部门审查,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予以拆除。

 

附:工业用地擅自增加容积率补收土地出让金标准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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