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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7161)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企业发展状况,现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

、指标分配:工业重点企业14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12家、房地产开发业重点企业5家、工程建设业重点企业5家、水电开发业重点企业3家。按参评企业考核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功勋企业10家、巨龙企业40家、明星企业115家,总数不超过165家。

二、评选条件与计分标准

(一)工业重点企业

1、参选条件:2009年工业销售产值必须在2900万元以上,当年度实交税金(以国地税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其中福利企业另加退库数,下同。)在170万元以上;出口企业自营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当年度实交税金在140万以上;亩土地税收必须达到16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销售产值

其中出口企业

2900万元

200万美元

20

实交税金

其中出口企业

170万元

140万元

30

亩税收

16万元

10

3、计分标准:

1)企业销售产值或自营出口额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0分,每超500万元(出口企业80万美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标准分30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2)亩税收达到16万元,得基本分10分,超过16万元部分,每超1万元加0.5分,亩税收加分最高不超过30

(二)服务业重点企业

1、参选条件:一般服务业、旅游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额分别达到1500万元、900万元;实交税金分别达到150万元、9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营业收入

实交税金

营业收入

实交税金

一般服务业

 1500万元

150万元

25

35

旅游企业

900万元

90万元

25 

35

3、计分标准: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三)房地产开发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企业2009年完成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20082009两年平均实交税金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年度完成投资额

     10000万元

25

近二年平均实交税金

     1000万元

35

3、计分标准:企业2009年度完成投资额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近两年平均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四)工程建设业(包括建筑与交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企业2009年完成施工产值9000万元以上,实交税金27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当年完成施工产值

9000万元

25

实交税金

270万元

35

3、计分标准:企业当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标准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五)水电开发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企业2009年度完成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销售收入

         1500万元

25

实交税金

          200万元

35

3、计分标准:企业销售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六)附加分和减分项。为了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品牌创建、承担社会责任,相应设置附加分、附减分项,指标计分标准见附件12

(七)功勋、巨龙企业评定条件。1、工业功勋企业要求2009年实交永嘉税收必须达到1300万元以上;工业巨龙企业要求2009年实交永嘉县税收必须达到48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参评巨龙企业、功勋企业的税收条件参照工业企业评定条件,换算公式为:该行业基本税收考核额乘以工业功勋企业(巨龙企业)税收条件除以工业企业基本税收。2、功勋企业要求20062008连续三年被评为县巨龙及以上企业,巨龙企业要求20072008连续二年被评为县明星以上企业。

三、有关要求

企业要积极参与评选申报,填写《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申请表》(附件4),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其中工业企业报所在地乡镇经贸服务站或各行业协会,其他行业企业报其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联系电话:67222073),同时还要上报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概况和企业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自有生产场地亩数(竣工满一年)等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加分项目凭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违反有关规定,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1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加分指标考核细则

2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减分指标考核细则

3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一票否决规定

4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申请表

 

 

 

 

 

 

 

 

 

 

 

 

 

附件1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加分指标

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

内容

     

1

诚信

经营

1、当年获得省、市级政府诚信荣誉的,分别加6分、2分。

2

技术

创新

2、当年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包括中小企业系统),分别加10分、5分、3分。

3、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加10分、3分、1分;当年通过国家级新产品认定、省级新产品鉴定的,分别加5分、3分,。

4、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被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实施国家863计划项目、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当年被列入省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的加3分;当年被列入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的加3分。

5、当年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5分、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加3分。

6、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的分别加10分、3分。

7、当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

8、当年有国家、省、市级信息化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9、当年获得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省“双千”项目的加5分,市“百项百亿”重点项目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加3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机构或面向行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的加5分;当年被列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10、当年引进教授或博士、高工、硕士一名以上正常工作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11、当年被列入市级产学研项目、市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项目、市级135技术赶超计划或创新强工项目的,分别加1分。

3

制度

创新

12、当年被认定为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示范企业的加5分。

13、当年企业经营者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市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称号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当年获得市功勋企业家的加5分。

    14、当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产品标准起草或成为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15、企业当年通过SA8000ISO14000OHSAS18000认证,或清洁生产试点、省级绿色企业验收的,分别加2分。

16、当年评为国家、省、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政府其他有关企业认定的,分别加531分。

17、当年设立股份公司的加5分。

18、当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上市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的、企业当年实现上市各加5分。当年企业上市注册地从外地迁到我县的,加15分。

19、当年成功兼并、组建集团、成功收购其他企业的,加2分。

4

品牌

战略

20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出口名牌、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质量奖,各加10分。

21、当年获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省知名商号、省政府设立的质量奖、全国质量奖的,各加5分。

22、当年获温州名牌产品、温州市知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号、市长质量奖、省质量奖的,各加3分。

5

社会

责任

23、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被评为“温州市活力和谐企业”或“温州市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3分;当年实现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的加5分;建立党委的加5分。

24、当年完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的各加5分。

25、当年完成扶贫任务的,加5分。

26、当年企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被定为A级的,加5分,B级的,加2分。

27、当年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以上的,加10分,当年污染企业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目标10%以上的,加5分;当年被评为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的加5分。

28、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附件2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减分指标

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1

社会责任

1、企业当年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扣15分;企业应建未建工会组织、团组织的,分别扣5分,2分。

2、企业招收无婚育证明职工10人(含)以下的,扣3分,招收无婚育证明职工10人以上20人(含)以下的,扣5分,20人以上的,扣10分。

3、当年企业一线员工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3分。

2

节能减排

4、重点用能企业没有节能降耗统计人员扣5分,未建立能源统计台帐、未按时保质报送各种能源统计报表的各扣5分。

5、企业年度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同比没有下降的扣5分。

6、污染企业未实行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比上升的扣5分,被责令停产和整顿的企业扣10分 。

3

规范管理

7、企业职工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职业危害项目未申报的,各扣3分。

8、企业未建立相关统计台帐的扣3分,未按规定上报企业财政财务快报的扣1分。                                                             

4

守法经营

9、企业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5万元以下的每次各扣3分;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每次各扣5分,10万元以上的每次各扣10分。

10、违反房地产市场秩序且被查处属实的,扣5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扣5分;土地闲置出租或转让的扣5分。

5

安全生产

11、发生重伤3人以下(不含3人)生产安全事故,每1人扣5分;

12、发生火灾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每10万元扣5分;

13、发生严重职业病,每1人扣5分;食物中毒30人以下,每10人扣3分。

附件3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一票否决规定

 

参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年的重点企业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一、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含)以上,重伤责任事故3人(含)以上,火灾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发生职业中毒死亡1人(含)以上,严重职业中毒3人以上,食物中毒100人以上的。

二、当年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当年违法生育,或企业当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四、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并受到省级环保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

五、当年度在各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

六、当年发生重大劳动违法行为,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

七、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非重点用能企业;或未完成年度CODSO2削减任务的。

八、当年综治室规范化建设未达到规范化标准,或出现平安企业一票否决事项的。

附件4

2009年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企业

地址

 

办公室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行

 

企业代码

 

职工总数

 

E-mail

 

企业自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占地面积         亩;亩产值          万元 ;当年税收增长率          %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实际指标情况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1

工业销售产值或出口额、施工产值、销售收入

 

 

 

 

当年实交税金

(含附加)

 

 

 

 

亩税收

 

 

 

 

    

 

 

 

 

2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3

减分指标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1)诚信经营

 

 

1)社会责任

 

 

 

2)技术创新

 

 

2)节能降耗

 

 

 

3)制度创新

 

 

3)规范管理

 

 

 

4)品牌战略

 

 

4)守法经营

 

 

 

5)社会责任

 

 

5)安全生产

 

 

 

    

 

 

  

 

 

 

4

  分(4=1+2-3

自评总分:

考核总分:

乡镇经贸服务站(或行业协会)、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办公室审核意见: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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