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7〕16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企业发展状况,现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指标分配:工业重点企业14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12家、房地产开发业重点企业5家、工程建设业重点企业5家、水电开发业重点企业3家。按参评企业考核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功勋企业10家、巨龙企业40家、明星企业115家,总数不超过165家。
二、评选条件与计分标准
(一)工业重点企业
1、参选条件:2009年工业销售产值必须在2900万元以上,当年度实交税金(以国地税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其中福利企业另加退库数,下同。)在170万元以上;出口企业自营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当年度实交税金在140万以上;亩土地税收必须达到16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分值 |
销售产值 其中出口企业 | 2900万元 200万美元 | 20 |
实交税金 其中出口企业 | 170万元 140万元 | 30 |
亩税收 | 16万元 | 10 |
3、计分标准:
(1)企业销售产值或自营出口额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0分,每超500万元(出口企业80万美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标准分30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2)亩税收达到16万元,得基本分10分,超过16万元部分,每超1万元加0.5分,亩税收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服务业重点企业
1、参选条件:一般服务业、旅游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额分别达到1500万元、900万元;实交税金分别达到150万元、9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分值 | ||
营业收入 | 实交税金 | 营业收入 | 实交税金 | |
一般服务业 | 1500万元 | 150万元 | 25分 | 35分 |
旅游企业 | 900万元 | 90万元 | 25分 | 35分 |
3、计分标准: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三)房地产开发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企业2009年完成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2008、2009两年平均实交税金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年度完成投资额 | 10000万元 | 25 |
近二年平均实交税金 | 1000万元 | 35 |
3、计分标准:企业2009年度完成投资额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近两年平均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四)工程建设业(包括建筑与交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企业2009年完成施工产值9000万元以上,实交税金27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当年完成施工产值 | 9000万元 | 25 |
实交税金 | 270万元 | 35 |
3、计分标准:企业当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标准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五)水电开发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企业2009年度完成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分值 |
销售收入 | 1500万元 | 25 |
实交税金 | 200万元 | 35 |
3、计分标准:企业销售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六)附加分和减分项。为了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品牌创建、承担社会责任,相应设置附加分、附减分项,指标计分标准见附件1、2。
(七)功勋、巨龙企业评定条件。1、工业功勋企业要求2009年实交永嘉税收必须达到1300万元以上;工业巨龙企业要求2009年实交永嘉县税收必须达到48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参评巨龙企业、功勋企业的税收条件参照工业企业评定条件,换算公式为:该行业基本税收考核额乘以工业功勋企业(巨龙企业)税收条件除以工业企业基本税收。2、功勋企业要求2006至2008连续三年被评为县巨龙及以上企业,巨龙企业要求2007、2008连续二年被评为县明星以上企业。
三、有关要求
企业要积极参与评选申报,填写《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申请表》(附件4),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其中工业企业报所在地乡镇经贸服务站或各行业协会,其他行业企业报其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联系电话:67222073),同时还要上报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概况和企业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自有生产场地亩数(竣工满一年)等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加分项目凭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违反有关规定,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1、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加分指标考核细则
2、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减分指标考核细则
3、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一票否决规定
4、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申请表
附件1: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加分指标
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1 | 诚信 经营 | 1、当年获得省、市级政府诚信荣誉的,分别加6分、2分。 |
2 | 技术 创新 | 2、当年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包括中小企业系统),分别加10分、5分、3分。 3、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加10分、3分、1分;当年通过国家级新产品认定、省级新产品鉴定的,分别加5分、3分,。 4、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被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实施国家863计划项目、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当年被列入省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的加3分;当年被列入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的加3分。 5、当年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5分、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加3分。 6、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的分别加10分、3分。 7、当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 8、当年有国家、省、市级信息化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9、当年获得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省“双千”项目的加5分,市“百项百亿”重点项目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加3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机构或面向行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的加5分;当年被列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10、当年引进教授或博士、高工、硕士一名以上正常工作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11、当年被列入市级产学研项目、市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项目、市级135技术赶超计划或创新强工项目的,分别加1分。 |
3 | 制度 创新 | 12、当年被认定为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示范企业的加5分。 13、当年企业经营者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市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称号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当年获得市功勋企业家的加5分。 14、当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产品标准起草或成为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15、企业当年通过SA8000、ISO14000、OHSAS18000认证,或清洁生产试点、省级绿色企业验收的,分别加2分。 16、当年评为国家、省、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政府其他有关企业认定的,分别加5、3、1分。 17、当年设立股份公司的加5分。 18、当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上市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的、企业当年实现上市各加5分。当年企业上市注册地从外地迁到我县的,加15分。 19、当年成功兼并、组建集团、成功收购其他企业的,加2分。 |
4 | 品牌 战略 | 20、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出口名牌、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质量奖,各加10分。 21、当年获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省知名商号、省政府设立的质量奖、全国质量奖的,各加5分。 22、当年获温州名牌产品、温州市知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号、市长质量奖、省质量奖的,各加3分。 |
5 | 社会 责任 | 23、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被评为“温州市活力和谐企业”或“温州市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3分;当年实现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的加5分;建立党委的加5分。 24、当年完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的各加5分。 25、当年完成扶贫任务的,加5分。 26、当年企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被定为A级的,加5分,B级的,加2分。 27、当年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以上的,加10分,当年污染企业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目标10%以上的,加5分;当年被评为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的加5分。 28、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
附件2: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减分指标
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1 | 社会责任 | 1、企业当年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扣15分;企业应建未建工会组织、团组织的,分别扣5分,2分。 2、企业招收无婚育证明职工10人(含)以下的,扣3分,招收无婚育证明职工10人以上20人(含)以下的,扣5分,20人以上的,扣10分。 3、当年企业一线员工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3分。 |
2 | 节能减排 | 4、重点用能企业没有节能降耗统计人员扣5分,未建立能源统计台帐、未按时保质报送各种能源统计报表的各扣5分。 5、企业年度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同比没有下降的扣5分。 6、污染企业未实行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比上升的扣5分,被责令停产和整顿的企业扣10分 。 |
3 | 规范管理 | 7、企业职工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职业危害项目未申报的,各扣3分。 8、企业未建立相关统计台帐的扣3分,未按规定上报企业财政财务快报的扣1分。 |
4 | 守法经营 | 9、企业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5万元以下的每次各扣3分;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每次各扣5分,10万元以上的每次各扣10分。 10、违反房地产市场秩序且被查处属实的,扣5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扣5分;土地闲置出租或转让的扣5分。 |
5 | 安全生产 | 11、发生重伤3人以下(不含3人)生产安全事故,每1人扣5分; 12、发生火灾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每10万元扣5分; 13、发生严重职业病,每1人扣5分;食物中毒30人以下,每10人扣3分。 |
附件3:
2009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一票否决规定
参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年的重点企业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一、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含)以上,重伤责任事故3人(含)以上,火灾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发生职业中毒死亡1人(含)以上,严重职业中毒3人以上,食物中毒100人以上的。
二、当年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当年违法生育,或企业当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四、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并受到省级环保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
五、当年度在各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
六、当年发生重大劳动违法行为,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
七、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非重点用能企业;或未完成年度COD、SO2削减任务的。
八、当年综治室规范化建设未达到规范化标准,或出现平安企业一票否决事项的。
附件4:
2009年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手机 | | 企业 地址 | | |||||||||||
办公室 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开户行 | | ||||||||||||
企业代码 | | 职工总数 | | E-mail | | ||||||||||||||
企业自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占地面积 亩;亩产值 万元 ;当年税收增长率 %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实际指标情况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
1 | 考 核 指 标 | 工业销售产值或出口额、施工产值、销售收入 | | | | | |||||||||||||
当年实交税金 (含附加) | | | | | |||||||||||||||
亩税收 | | | | | |||||||||||||||
小 计 | | | | | |||||||||||||||
2 | 加 分 指 标 | 考核内容 | 自评分 | 考核分 | 3 | 减分指标 | 考核内容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
(1)诚信经营 | | | (1)社会责任 | | | | |||||||||||||
(2)技术创新 | | | (2)节能降耗 | | | | |||||||||||||
(3)制度创新 | | | (3)规范管理 | | | | |||||||||||||
(4)品牌战略 | | | (4)守法经营 | | | | |||||||||||||
(5)社会责任 | | | (5)安全生产 | | | | |||||||||||||
小 计 | | | 小 计 | | | | |||||||||||||
4 | 总 分(4=1+2-3) | 自评总分: | 考核总分: | ||||||||||||||||
乡镇经贸服务站(或行业协会)、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办公室审核意见: | ||||||||||||||||||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