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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根据《永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09163)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011日起,凡户籍在我县,年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由参保对象自行选择一档。

(二)财政补贴标准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相应补贴,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

持有效期内永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永嘉县残疾人特困证》或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

(一)参保登记

1、参保登记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申报登记后,由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校对、汇总,然后60周岁(年龄基准日为20091231)年龄界限分别编制《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名册》和《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名册》(包括电子文档),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向管辖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

经管辖劳动保障所审核确认后,将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对象和参保条件对象名单返回给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

2、参保登记时间:2010112010331

1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112010125

2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112010331

(二)缴费办法、时间

1、缴费办法: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根据劳动保障所核定确认参保缴费对象(指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名单,通知参保对象确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方式(包括银行扣款和现金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永嘉县农村合作银行代收。

①银行扣款方式:由参保对象和农村合作银行签订扣款协议书,同时办理银行卡或存折,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存到银行卡或存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农村合作银行扣缴。

②现金缴纳方式:由参保对象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在规定缴费时间前交给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代办员,由代办员集中送到农村合作银行网点缴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缴费后向参保对象出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专用收据。

2)缴费时间:201011日至2010331日。

四、待遇核定和发放

(一)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指19491231日前出生的)养老金核定和发放:

1、按照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上报《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名册》,经管辖劳动保障所审核确认后,委托农村合作银行或有邮政储蓄银行制作个人养老金发放储蓄卡或存折。然后将享受养老金条件城乡居民名单和个人养老金发放储蓄卡或存折返回给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

2、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根据劳动保障所核定享受养老金对象,通知发放对象携带单寸近照一张,到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领取个人养老金发放储蓄卡或存折,并办理养老金年检证。

3、每月25日后发放对象可以凭个人养老金发放储蓄卡或存折到养老金发放银行领取当月养老金。

(二)参保城乡居民(指201011日后参保的)年满60周岁时养老金核定和发放:

1、参保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时,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免冠单寸近照2张,到管辖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金核定手续,领取养老金发放通知单和养老金年检证;

2、持养老金发放通知单到养老金指定发放银行办理个人养老金发放储蓄卡或存折手续,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或储蓄卡;

3、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金,每月25日后可以凭个人养老金发放储蓄卡到养老金发放指定银行领取当月养老金。

(三)丧葬费申领和追责:

享受领取养老金对象死亡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亲属或配偶须在15日内向管辖劳动保障所申报,同时在30日内持死亡对象火化凭证、居民身份证向管辖劳动保障所申领丧葬费。逾期不报的,不予申领丧葬费,并追缴冒领的养老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党员大会、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和传达,做到村村发动,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名单于20091231日前上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7261232)。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必须于2010125日上报管辖劳动保障所(具体见附件)。

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均要确定一名代办员专项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代办员名单于201017日前上报乡镇。

(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考核。60周岁以上的参保率为100%,考核分60分;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参保率30%,考核分30分;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参保率为10%,考核分10分。

专项考核结果列入当年度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四)县政府根据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代办员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给予经费补贴。给予乡镇政府按参保人数每人2元工作经费补贴,给予各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代办员按参保人数给予每人5元工作经费补贴(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参保率达100%的,如当年度工作经费补贴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附件:乡镇劳动保障所管辖范围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乡镇劳动保障所管辖范围

 

上塘劳动保障所:上塘镇 沙头镇  陡门乡 渠口乡 花坦乡 下寮乡

咨询电话:67262033

联系人:周永明636622   林和斌 647588

 

瓯北劳动保障所:瓯北镇 

咨询电话:67968018

联系人:谢银弟 660361   麻渊策 671398

 

桥头片劳动保障所:桥头镇

咨询电话:67454349

联系人:潘建锋 662212   盛月兰 633678

 

桥下劳动保障所:桥下镇  西溪乡 徐岙乡 西岙乡

咨询电话:67410171

联系人:金建强 665355   汪雪媚 82997258

 

乌牛劳动保障所:乌牛镇

咨询电话:67302107

联系人:陈谦 698248     周森静663333

碧莲劳动保障所:碧莲镇  大若岩镇  昆阳乡  茗岙乡

咨询电话:67110560

联系人:潘益忠666862      663592

 

巽宅劳动保障所:巽宅镇  应坑乡  山坑乡  石染乡  溪下乡  大岙乡  界坑乡

咨询电话:67110560

联系人:潘益忠666862   汪淘淘 612211

 

岩头劳动保障所:岩头镇  枫林镇  东皋乡  鹤盛乡  岭头乡  西源乡  五尺乡  表山乡

咨询电话:67153884

联系人:金敏杰 695008  胡秀敏 693088

 

岩坦劳动保障所:岩坦镇  张溪乡  鲤溪乡  溪口乡  黄南乡  潘坑乡

咨询电话:67153884

联系人:金敏杰 695008   王国平 662782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1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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