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永嘉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均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梳理依据(2010年4月底前完成)。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汇编目录,报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标准(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报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健全制度(2010年8月底前完成)。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
(五)审查公布(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施行。
(六)检查验收(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全县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对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根据《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规范。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处罚标准,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兼顾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差异,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的依据和制定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处罚标准及时报送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全面掌握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作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措施,作为绩效考评和群众评议的主要内容加以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适时对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19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