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自2007年开展以来,经过各乡镇、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县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精神,结合永嘉实际,现就2010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2009年度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期在2010年第一季度陆续到期。开展2010年度的续保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开展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要抓紧开展2010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已参保农户的住房保险延续,保险时间不间断。
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已开展3年,根据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今后各乡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正常工作进行部署,抓好落实。2010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按前三年的各项政策执行。
三、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2009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率先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实现了保险全覆盖。2010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再发动,再接再厉,在2009年的良好局面的基础上,力争再创佳绩。
四、明确时间和要求。2010年参保具体时间,要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50%的参保率,力争农历春节前(公历1月25日)达到100%的目标。在2010年1月10日前参保面未达到50%的乡镇,县级财政不补助,省财政也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部分由乡镇政府自行解决。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同时也要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困难、存在的问题。
五、切实抓好落实工作。2010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列入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县发改局做好牵头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县民政局做好倒房纠纷裁定工作,人保财险永嘉支公司做好续保和理赔业务工作。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农户受益、促进社会稳定的德政工程,各乡镇、部门必须要将该项工作做为日常性工作来抓,务必高度重视请你们尽早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0年度的续保工作。
附件:永嘉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乡镇任务数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1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