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工商局制订的《永嘉县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永嘉县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评行风、转作风、优环境”活动,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市场主体创业环境
1.扩大企业(个体)名称预登权限。县工商局直接受理查询县级企业申请冠以“温州市”名称登记,直接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冠以“永嘉县”名称的,由辖区工商分局、工商所直接受理查询,实行远程登记核准,辖区工商注册窗口直接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大力支持企业整合重组进行集团化经营。对文化、旅游、农业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县级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3.大力支持政府重点扶持新区域开发。允许县政府及上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作为特定区域,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连用。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政府重点建设投资的国有独资或控股项目,允许其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
4.大力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盘活静态资本,扩大股权出资、出质登记范围,进一步激活静态资本存量。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实施绿色通道登记,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字样,允许股权投资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多形式出资。继续扩大股权出质、出资登记范围,允许以股权出资的形式新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
5.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广告公司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放宽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条件,一般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欠发达乡镇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300万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二、支持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6.大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放宽服务业的名称核准条件,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除须经法定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范围允许跨越多个行业,并由经营者自主选择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中、小类表述,根据企业的自主选择予以登记。对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服务行业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参照该行业通常用语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服务业企业经营项目前置许可,因筹建项目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可发放经营范围为“对×××筹建项目的投资”营业期限为一年的营业执照。
7.大力促进广告业提升发展。引导和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支持数字化音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推广。支持广告企业申请注册服务商标,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优先帮助广告企业推荐县名牌、市知名、省著名商标的评选。县工商部门联合县广告协会,开展永嘉县广告信用企业评选,积极推荐一批信誉好,上规模的广告企业参加国家广告资质评选及市、省级信用等评选。鼓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8.大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以新兴主导产业的战略高度扶持楠溪江旅游业的集约化发展,在企业冠名、经营范围和行业选择、出资诸方面给予优惠。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有限公司”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同时充分发挥楠溪江旅游品牌的名牌延伸效应,增强其产业衍生功能,促进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开发,培育独具风格的完善的旅游产业链,重点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提高产业整体文化附加值。
9.大力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争取通过1-3年的努力,培育发展1000名网商,帮助5000多家企业上网用网。鼓励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网上交易平台,依托统一的“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利用数字证书,免费为企业在互联网建立的一级域名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使全县一级域名网站全面实现网上亮照经营。
10.大力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继续扩大股权出质、出资登记范围,允许以股权出资的形式新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支持债权人转股权出资,鼓励公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继续扩大动产抵押范围,允许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生产设备或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现有的动产等设抵融资;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出资方式,鼓励民营企业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11.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放宽涉农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使用“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农业旅游”等作为行业表述用语;允许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允许涉农企业、服务业企业冠温州市名的,注册资本(金)放宽到50万元。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12.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资,促进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13.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积极引导其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从业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衔接、活跃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4.扎实推进合同帮农工作。继续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条款内容,强化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农业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加强对农业合同履约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指导,推动合同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认真开展农业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四、打造“品牌强县”,营造推进商标战略良好氛围
15.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以泵阀、鞋服、纽扣、教玩具、专业电器和成套设备、小五金等产业为主攻方向,深入企业调研,制定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培育发展计划,采取跟踪督导、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积极支持、引导符合企业上报。
16.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切实提高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和注册量,重点支持引导“三名”商标和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建立商标国际注册和维权数据库,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服务。
17.大力支持农民和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农产品品牌企业发展连锁专卖经营和在大型超市设立专柜等现代营销方式,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十大农业先锋企业”评选活动,推进我县农业品牌竞争能力。加大涉农企业商标注册力度,培训农业企业负责人商标品牌意识,无偿提供商标注册报务、信息报务,帮助注册商标。同时积极推荐条件较好的农业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
18.努力提升商标品牌专业基地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培育库,优选一批品牌企业,形成重点企业品牌帮扶机制,开展专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实行融商标商号、基地标志、企业信用、企业文化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继续加大省、市商标品牌专业基地建设,指导瓯北鞋革商标专业品牌基地完成省级品牌基地创建;指导桥头钮扣商标品牌专业基地完成市级商标专业品牌基地建设;帮助桥头镇创建市级品牌强镇。
五、加强行政指导,提高服务企业效能
19.建立企业意见直达机制。实行工商人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向重点企业发放“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联系卡”,告知工商部门联系企业人员的姓名、职务、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联系责任人要经常走访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20.积极开展“送检助企”行动。实行“送检上门”、“预约年检”等制度,对县政府确定的巨龙企业、功勋企业明确专人负责,为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年检业务。对县政府确定的明星企业、重点企业,一企一议,实行“一揽子”解决办法,集中办理。
21.积极搭建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开发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努力推动与其他部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24号.pdf